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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本校補助經
- 主旨:鼓勵當代藝術創作, 提昇展覧實踐的總體表現, 呈現藝術生態的多元性及開放性。
- 申請資格:
- 個人藝術創作者;2. 甦術創作團隊。以上申請者或團隊參展者均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持中華民國居留證。
- 具以下情形之一者, 不受理申請:
- 五年內(105年1月1曰至109年12月31日止)通過本館評審之申請展獲選者。2. 各級機關、學校社團聯展或畢業展。
- 申請方式及時間:
- 展期、展場安排:為增強展出之專業對話、經費運用及集體行銷效益, 由本館安排展覽展期及展場。展期原則安排於111年下半年, 必要時本館保留展期及展場的調整權利。
- 中請計畫:創作形式、內容、媒材不拘。所提展覽計畫需適合在本館指定空間展出, 展場平面圖請參考附件一。
- 上傳資料(總量不超過300MB):
- 申請者或團隊參展者基本資料(包含最高學歷、展歷、獲獎紀錄等)
- 創作理念(500字以內)
- 作品展示計畫(含詳細空間配置及尺寸圖)
- 參展作品資料(包括名稱、媒材、尺寸、創作年代)
- (1)靜態圖檔-格式jpg。單張圖檔低於1MB。
- (2)影音多媒體-精簡版(3分鐘為限), 格式限用mp3/mp4播放格式。影片完整版另可透過Vimeo/YouTube網路空間, 將連結登錄至報名網站。
- (3)發展中創作計畫(含創作理念、草圖、或可參考之作品局部)
- 參考作品資料(本欄視申請者需要提供)
- (1)靜態圖檔-格式jpg。單張圖檔低於1MB。
- (2)影音多媒體-精簡版(3分鐘為限)。格式限用mp3/mp4播放格式。需完成以上1至4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
- 審查:依本年度送件之媒材類項及數量比例, 聘請各類審査委員組成評審委員會, 評審以通過4案為原則。本館預計於110年6月底前於本館網站上公佈評審結果, 並寄發審査結果通知書函。
- 展覽須知:由本館提供上限40萬元之展覽製作費(包括文宣、木作、油漆、運輸、保險、佈卸展人力等支出),上列項目原則上由本館年度廠商執行,所需經費在40萬元額度內支應。不足經費得由獲選者向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以外之其他相關單位申請補助。
展覽整體行銷及各檔規格化專輯由本館統一製作。
其餘佈展須知詳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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