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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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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權益與切結

為確保您的權益,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內容:

  1. 臺北市立美術館(以下稱本館)於申請展徵件、評審、執行展覽之過程中,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法令,蒐集、處理及合理利用申請者資料,報名視為同意本館依法獲取個人資料。
  2. 申請人應確保申請資料確實無誤,且同意依申請展簡章規定辦理,並配合本館展覽檔期及場地之安排。
  3. 下列申請計畫不予受理:申請人5年內(109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曾獲選本館申請展、各級機關主辦展覽、學校之社團聯展或畢業展、由策展人提出之申請或策劃之主題展。

當勾選「我已閱讀並同意以上規定」時,即表示申請者願意以電子文件之方式行使法律所賦予同意之權利,並具有書面同意之效果。